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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 第23号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3-10-13 02:44:49   来源:晋中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和《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农医考公告第32号),现将202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山西考区执业兽医资格申请及授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成绩查询及合格分数线

   202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将于2023年9月28日公布。考生可在中国兽医网(http://www.cac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成绩。

   本年度一次性报考全部4门科目的,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24分和197分;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19分和203分。

   一次性报考全部4门科目而未达到上述合格分数线或报考部分科目的,60分为单科合格分数线,单科合格成绩3年内有效,有效期内4门科目全部合格视为考试通过,可申请执业兽医师资格。

   二、执业兽医资格申请

   考试成绩达到202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请于2023年10月9日至10月29日期间,登录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提交执业兽医资格申请。

   通过考试的全日制高校在校生须取得毕业证书(学信网可查)后,方可申请执业兽医资格。2023年获得毕业证书的考生可于2023年10月9日至10月29日在中国兽医网提交资格授予申请。

   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视为自行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三、颁发资格证书

   申请授予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山西省农业农村厅颁发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或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

   请通过的考生于2023年12月1日后,在“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sxzwfw.gov.cn)注册,登录完成后在个人空间中查询本人电子证书。

   请通过资格审核人员于2023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仅限工作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执业兽医资格申请表》,前往证书领取地领取资格证书(领取地见附件)。

   四、补办资格证书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请于2023年10月9日至10月29日登录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提交补发执业兽医证书的申请。

   已申请补发证书人员,请于2023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申请地证书领取地领取资格证书。

  

   附件:山西省执业兽医资格证书领取地址及联系方式.docx

  

   山西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2023年9月28日

   (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原文链接:https://nyncj.sxjz.gov.cn/tzgg/content_478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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