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现将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第一批)共42.2万元下拨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补贴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程序直接拨付给相关合作社和农场。
二、有关合作社和农场收到下拨的专项资金后,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确定的范围使用,并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做好档案管理,以备以后检查及审计。
附件: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第一批)安排表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8日
(联系人:何思雨,联系电话:88221222)
附件
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第一批)安排表
序号 | 镇街 | 用途 | 扶持对象 | 下拨 金额 (万元) | 项目 名称 | 功能类 科目代码 | 绩效目标 |
1 | 三乡镇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补助 | 中山市三乡镇明强农机专业合作社 | 17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中山市) | [2130124]农村合作经济 | 改善生产设施条件 |
2 | 大涌镇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补助 | 中山市一亩田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 4 | 改善生产设施条件 |
3 | 沙溪镇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补助 | 中山市沙溪镇聚龙围农场 | 18 | 改善生产设施条件 |
4 | 神湾镇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补助 | 中山市神湾镇自游农场有限公司 | 3.2 | 改善生产设施条件 |
合计 | 42.2 | — |
原文链接:http://nync.zs.gov.cn/nync/nysc/content/post_23849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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