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监测管理工作,参照《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粤农农规〔2020〕11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修订形成《中山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现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自2021年12月2日起,至2021年12月10日截止。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如有意见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在上述期限内向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地址: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政府第二办公区1603室乡村产业发展科。联系电话:88231292,联系人:洪小姐。
附件:中山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公示稿)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2日
附件下载: 附件:《中山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公示稿).doc